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泛用型英文網域名稱開放「.台灣」優先登記註冊

泛用型英文網域名稱往後不僅能以第一層「.tw」還能以「.台灣」註冊囉!

將於民國109年2月13日14:00 (台北時間)起,以『先申請、先發給』之原則,全面開放受理一般註冊。

正式開放前TWNIC提供符合優先登記條件之註冊人可優先註冊,以twnic.tw為例,可優先於期間內取
得twnic.台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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優先註冊期間

109年1月7日14:00 (台北時間)起至109年2月10日23:59 (台北時間)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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優先註冊條件

  1. 政府類:
    優先註冊列表內之政府機關(構)
  2. 教育類:
    優先註冊列表內之我國立案之各級學校及機關(構)
  3. 已註冊.tw泛用型英文網域名稱類:
    ●「.tw」泛用型英文網域名稱(範例: twnic.tw)之註冊人可優先註冊申請同名之「.台灣」英文網域名稱(範例: twnic.台灣)。
    ●「.tw」泛用型英文網域名稱須於民國109年2月10日前完成申請及繳費程序(以WHOIS查詢結果之日期為準),且不得為新申請未繳費、到期凍結、域名更名或爭議處理等狀態。
    ●『已註冊.tw泛用型英文網域名稱類』如其網域名稱同時亦列為「政府類」 或「教育類」優先註冊列表中,其判給原則以「政府類」或「教育類」為優先註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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優先註冊申請方式

  1. 政府類:
    保留予優先註冊列表內之機關(構)。
  2. 教育類:
    保留予優先註冊列表內之學校及機關(構)。
  3. 已註冊.tw泛用型英文網域名稱類:
    符合優先註冊資格條件者,可於優先註冊期間內,至現行「.tw」泛用型英文網域名稱所管理之受理註冊機構進行申請及繳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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優先註冊繳費

  1. 註冊管理費一年新台幣800元,繳費方式依各受理註冊機構提供之方式為準。
  2. 申請後須於民國109年2月10日23:59 (台北時間)前向受理註冊機構完成繳費。如未於期限內完成繳費,網域名稱將於全面開放註冊時一併釋出開放大眾註冊。
  3. 完成繳費程序前,不得辦理該「.tw」泛用型英文網域名稱所有權移轉作業,如發生前項情事,註冊管理機構或受理註冊機構得有權取消該申請。
  4. 如經查不符合優先註冊資格條件,註冊管理機構得有權取消該申請。